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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31日讯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获悉,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模式,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德州市开展肿瘤化疗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
一、纳入日间病房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化疗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对符合住院条件且非治疗期间无需在院的静脉给药方式进行化疗患者,可根据其治疗方案,按照预定的时间到院进行治疗,当日治疗结束后经医疗机构允许可离开医院。口服及肌肉注射化疗药物治疗的肿瘤患者,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因病情变化确需住院化疗的,按普通住院管理,不纳入肿瘤化疗日间病房结算范围。开展肿瘤化疗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独立的肿瘤化疗日间病房所需住院病区、化疗等相关诊疗场所和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医师、护理人员。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判断并征得患者同意后,需在实施化疗前3日内双方签订日间化疗知情同意书,办理日间病房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生的与本次化疗相关的检验、检查费用可并入日间病房一并报销。通过静脉给药对肿瘤进行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的患者,参照化疗纳入日间病房结算范围。
二、计费标准和医保结算
肿瘤化疗日间病房医保支付按德州市现行住院参保患者医保政策结算,纳入DIP付费管理。肿瘤化疗日间病房的床位费、护理费在正式实施化疗日开始计费,按照现行标准的30%收取。医疗机构应为日间化疗患者每疗程办理一次医保结算,疗程结束后发生的检查、检验费用不得并入日间病房结算。遵医嘱疗程内没有发生化疗的治疗间歇期,不得向患者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患者因病情变化等原因转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日间病房费用并入该次住院费用按一次住院结算。
三、规范诊疗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制定相关肿瘤日间化疗的临床路径和入院标准,建立健全肿瘤化疗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设施及人员配备,按住院标准规范病历记录工作。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收治标准,对应在门诊实施或应住院治疗的,不得纳入肿瘤化疗日间病房,要保证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并合规使用医保基金。肿瘤化疗日间病房治疗应以肿瘤静脉给药化疗为主,所使用的药品、检验检查、治疗项目等要与肿瘤治疗相关,其他医药费用不得纳入医保报销。医疗机构不得采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除外),也不得将日间病房应包含的费用转移到门诊另行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准确上传日间诊疗治疗期间的项目明细。医保部门应加大审查、稽核、执法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移交,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中国山东网记者 王迎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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