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谭玉芳 黄彩霞)“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对自己曾经的行为感到非常羞愧,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回馈社会……”近日,曾某对回访他的检察官感慨道。
原来,2022年底,曾某因生活开支大,想多赚取生活费,在某网络平台得知通过出借银行卡就可以获取一笔不小的“报酬”,于是在犯罪分子的指引下,先后将其两张银行卡及相关证件出借给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网络犯罪,帮助他人过账和取款转移违法所得,自己非法获利1400余元。
今年4月3日,浏阳市公安局以曾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浏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曾某目前是湖南省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学生。
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综合考虑认为,曾某在校、在家都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行为,此次犯罪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应给予一次机会,让其更加有利于回归社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温情司法。
综上考虑,浏阳市检察院近日依法决定对曾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办理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中,我们在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能动履职,温情司法。”承办检察官熊荣伏说。
关键词: